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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参与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有了操作指南!
文章来源:团结报团结网   作者:吴棉国 申家驹   添加时间:2017-04-20 08:31:36   点击: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民主党派落实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和主要渠道。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2017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形式、工作程序、工作机制等,为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民主党派发挥好政协的履职平台,落实好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操作指南。

一、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意义与作用

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内涵和外延,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

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的民主监督是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相伴共生,且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政治监督。这种监督上达中央,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互相监督的理论和实践,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要求,更是巩固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需要。它下通社会各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是一种有组织的政治行为,也因此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一大特色,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有利于促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对国家的大政方针、重大问题等进行协商并实行民主监督,出发点是维护国家权力的依法运行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权威。因此,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行的监督不仅能集中和有组织地反映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意见,而且体现了政治上的互相包容和支持,有利于实现政治体制内的自我修复和调节,避免政治争斗和资源内耗。保障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注重落实的是对各种公共权力的广泛监督,而不是“点对点”的监督,有利于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3.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民主监督作用,可以强化法律监督体系,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可以促使各民主党派广泛深入地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通过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等方式进行政治监督,这是社会主义广泛民主的体现,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加强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二、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中办发[2017]13号文件的颁布与深入贯彻,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也将随之进入一个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但是,从各民主党派往年在人民政协履职的实践情况来看,还有一定的差距:

1.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氛围不够浓厚,社会共识有待提高。由于民主党派在政协开展的民主监督主要方式是建议和批评,是一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非权力性的软性监督,长期以来得不到社会广泛的认同和支持。加上一些地方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的政治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有力度、有广度、有深度的宣传,以及少数党政领导认识不到位,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不强,存在着工作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状况,很大程度地影响了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实效性。

2.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机制不够明晰,制度规范有待完善。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制不够完善,随意性较大,内容和形式有限,监督刚性不足的现象。很多时候建议提了,程序走了,但得到的监督反馈往往徒有虚名,效果并不理想。

此外,由于民主党派担任政协委员的成员大多为兼职,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加上现有法律制度中缺乏对他们履职有明确的刚性规定,总体的氛围不尽如人意。

三、进一步推动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强化民主监督职能的建议

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作用和优势,是新形势下各民主党派需要认真研究的战略性课题和重大政治任务。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强化民主监督职能:

1.加强学习,深化共识,为推动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保障。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的民主监督职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强烈的影响力,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但效果如何,关键在各级党委、政府能够自觉欢迎政协的监督,自觉支持政协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监督。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中办发[2017]13号的文件的贯彻落实,充分认识到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积极为民主党派组织在人民政协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创造条件。

一是要加强宣传学习,提高全民特别是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对支持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做好民主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工作实践中给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二是要重视来自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正确的意见应虚心接受,及时改正;对不正确的意见也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从中吸取有益经验,并给予实事求是的解释,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民主党派反馈,并通过做好反馈工作,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与沟通,调动他们讲真话、出高招的积极性。三是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重视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主党派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部门等职能部门的任职比例,为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畅通知情议政的渠道。

2.完善机制,细化措施,为推动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支持。发挥好民主党派在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基础在规范,保障在制度。为此,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协与各民主党派的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不断探索与推进,形成履行人民政协职能与履行民主党派职能的联动机制。二是要细化相关措施,建立完善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职的知情、沟通和反馈机制,为各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平台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保证。要进一步推动聘请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担任党风巡查员、特邀监察员工作,使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开展的民主监督和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出更好的监督的成效与作用。三是要创新思路,多渠道加强民主党派参与的监督活动。四是完善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发言和信息跟踪落实工作。政协的每一次民主监督性质的会议,都应当明确专人对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和提炼,实行专题专报,突出专题性。五是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新的监督形式。如积极探索特约监督员监督、专项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监督、民主监督组监督等这类履行民主监督的专门形式。要多组织党派参与开展集体性监督。六是要建立监督保护和激励机制。

3.立足长远,注重养成,为推动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帮助。一是要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提髙政协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此要探索和创新政协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改变以往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被动性的方式较多的局面,提高人民政协的监督能力,以更好地满足各界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更好地发扬和增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要注重优化政协委员的构成,增强监督主体的科学性和广泛性,有意识地培养选拔一批监督能力强的政协委员,提髙民主监督的专业化水平。要开展旨在提升政协委员民主监督能力的专题培训,提高监督主体素质,帮助他们找准履职的发力点,和提出解决问题合理化建议和方案的能力。二是要加强民主党派的能力建设。帮助民主党派成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骨干党员提高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民主监督能力,帮助他们培养、储备一批参政议政骨干和后备人才,提髙他们与党委政府的沟通水平。三是利用新媒体提高履职民主监督的成效。各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依托新媒体开放、便捷的网络参与空间,通过开通党派的政协委员信箱、微博微信、专题论坛、意见建议征集等平台,加强与公众有效沟通,整合各种资源,收集民意,反映民声,以更好更准确地选择监督角度,推动在使人民政协的平台上开展民主监督产生积极的影响。

(致公党福建省委 吴棉国 申家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