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建议
来源:盟省委宣传部    2020/01/15

 

        近年来,我省有些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虽然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维持着市场秩序,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产生了一些操作不规范、安全风险有隐患等现象: 一是部分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拍卖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入围,对拍卖机构的入围设置不合理条件,例如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等现象;二是部分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库中通过摇号的方式指定某一代理机构从事中介服务;三是某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通过不合理记分制度对中介服务代理机构进行处罚;四是有些地区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替代理公司从事中介服务。这些有悖法律法规精神、无限扩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权力边界的做法,不仅妨碍了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原则,也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

        盟员政协委员李广认为,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该细则中第四章的十五条的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六)项内容明确要求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第(一)项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第(二)项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第(六)项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他建议,积极规范平台服务,整治以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象行为,对实施细则进一步监督落实,并加强与各级监督部门的信息互通,充分发挥行政监督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政职能作用,使行政监管和场内监督形成合力,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行业乱象发生,全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