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盟概况 >> 制度建设 >> 正文 站内搜索  
十、活动室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添加时间:2008-12-23 11:28:03   点击:

1、本室主要为机关职工业余活动及比赛场所。活动室开放时间为:中午11301430,下午1730以后。每周五1600以后。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活动时间,除机关组织的活动外,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活动室。   

2、活动时要注意运动器械的保护,禁止故意损坏器械。对因使用不当造成器械损坏的,要视情节进行赔偿并做出批评。

3、保持室内安静,维护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大声喧哗,严禁吸烟、吐痰及乱丢杂物。

4未经批准,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带外单位人员进入活动室活动。

5、本室乒乓球拍、台球棒等器材,仅限在本室使用,概不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