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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
文章来源:   作者:   添加时间:2008-12-23 11:33:48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运行效率,搞好盟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小组

由专职副主委任组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并3名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目标任务书》

考核小组根据甘肃省人事部门三定方案、盟省委年度工作要点、工作部门职能、岗位责任、部门年度计划,制定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书》。《任务书》由基础性工作和职能工作两部分组成,实行60分制,基础性工作占20分;职能工作占40分。基础性工作:部门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门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统战理论研究工作;部门信息工作;联系基层工作和劳动纪律等。职能工作:完成职能范围内的目标责任,建立与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机制,建立部门与基层组织开展工作的长效机制等。

考核方式

考核小组负责全机关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对部门工作进行季度和年度考核。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经考核小组会议初审评定后,报盟省委主委会议确定。

考核小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收集各工作部门的基础性工作和职能工作的完成情况,并统计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考核小组会议审核、评定。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工作责任人,组织实施和协调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本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提出部门拟表彰人员名单报考评小组。

部门负责人没有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免去其领导职务。年终考核中,如果部门工作有一项评分为“0”分的,其部门负责人不得参加机关“优秀”工作人员的评选。

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本部门负责人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并认真填写《考核手册》。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经领导谈话指正后仍无改进的,考核领导小组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报省人事厅。

根据盟务工作的特点,为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完成工作的质量,同时制定工作考核加减分项目,对机关干部工作给予更客观的评价。

部门工作加分项目(责任书规定项目之外)

1、组织大型全省性活动,每次加4分。

2、部门组织会议每次加2分(包括以民盟省委名义举办的会议)。

3、协助基层组织举办活动、参加基层组织活动每次加1分。

4、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或完成部门职能以外的工作,根据工作量每次加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