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盟员李志民同志于近日被任命为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县级审判员。
李志民,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河南洛阳人,1979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8月加入民盟。本科学历,一级法官,政协张掖市四届委员会委员。政协张掖市第一届至第三届常委。 2003年4月任张掖市司法局副局长。2003年撤地建市后,任民盟张掖市委员会委员,市直机关支部主委。2004年9月,被民盟甘肃省委任命为民盟甘肃省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 2005年2月被团省委、省委统战部、省青联、省民委授予“全省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称号。2006年被政协张掖市委员会表彰为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先进个人;2016年被政协张掖市委员会表彰为”优秀提案先进个人”。 (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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