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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机构编制与人员
文章来源:民盟庄浪支部   作者:李浩江   添加时间:2015-03-18 17:17:01   点击:

  机构编制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分流人员”的原则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目标要求,为使政府职能、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促进干部转变作风,努力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为加快富民强县、实现全面小康,推进依法治县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从机构编制管理上看,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通过实行统一管理,坚持严格审批,强化监督检查、编制增长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不断加快,各机关的管理内容,管理范围,管理要求都发生了很大情况的变化,县编办通过统筹协调,使机构编制规模基本适应了我县发展要求,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值得肯定的是:我县机构编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保持零增长态势,有效减轻财政负担,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充分肯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编制调整滞后,与机关部门调整难同步。近年来,县委、政府对相关机关、部门的管理职能有了不同程度的弱化和转移,但机构编制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多少,个别部门甚至还要求增加编制。相反,也有些政府部门的职能较之过去有所增加,而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明显滞后于变化了的新情况。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职能在不断调整变化,但机构编制和人员增减变化却很小,致使职能增加的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得不到合理增加,职能弱化的部门又不能及时减下来,没有真正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弱减强增”。

  (二)人员进出不畅,难以良性循环。各部门不是缺人员,而是编制使用不合理。有很多地方是占编的不做具体工作,做具体工作的入不了编。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要么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不到位,新成份难以补充;要么是机关补员渠道单一,特别是专业人才无法进入公务员队伍;再就是公务员进出渠道不畅通、考核机制不健全、用人机制不尽合理,使结构性问题基本处于难以调整的状态。此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非领导职数设置过多、二线人员提前离岗而仍占编制等,也是造成结构性问题的重要因素。

  (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控制难度大。事业单位机构设立容易撤销难,编制配备容易核销难,事业单位总是设立的多,撤并的少。当前就业压力很大,许多机关设立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说成为解决就业及解决行政机构改革安置富余人员和超编人员的一个途径。因此,面对如此社会就业形势,要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有很大的难度。

  (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欠合理。首先,在机构设置方面,许多地方对事业单位机构设立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不管本地区有没有必要设立,只要有上级文件依据,周边有设立参考,单位有要求就可以设立。而不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而设,本身职能相近的机构,可以合并的却单设,对要求新设立事业单位缺乏应有的设前调研。再者,一些上级业务部门以考核评比、项目资金等为手段,强迫下级就范。导致机构臃肿重叠,财政负担加重,部分事业机构设立后长期无法正常运行,进人后也无事可做。

  另外,受行政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事业单位成为消化行政超编人员的一个出口,许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多,技术人员少,外行的多,内行的少,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比例失调。诸多因素导致人员和编制管理混乱欠规范,混岗混编时有发生。

  (五)事业单位人员和编制管理欠规范。目前在许多地方,混用编制很普遍,就是同一事业单位存在全额、差额、自筹其中两种不同性质的人员编制,或者同一事业单位三种不同性质的人员及编制同时存在。这造成在同一事业单位中人员身份差异、待遇不同、苦乐不均,出现谁拿全额工资谁做事,拿差额工资和自收自支的就自己做自己的事。

  二、进一步加强我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对策措施

  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仅限制了行政效能的发挥,而且影响了机关部门形象,应当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予以解决。为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工作新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针对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调整、优化结构、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工作。

  (一)合理设置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机构,人员编制“弱减强增”,在编制总额内适度调整。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扩大乡镇街道事业机构的规模。对于职能弱化的机构,在撤并同时可以考虑减少编制。例如,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这类实际不断强化的职能,可以考虑适度增加编制。

  (二)严格控制编制,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要始终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编,把好关口。全面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其人员异动,包括领导干部调任,都在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内进行,做到空编进人,满编不办进编手续。要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对单位新进、调入,调出,退休人员应该坚持先到编办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编办部门审核后,核发《编制审核通知单》,相关人员持《编制审核通知单》到人事、财政等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坚持编制随人同行的原则,杜绝人员、编制两分开的混乱现象。

  (三)要优化结构。一是要强化在职人员的能力、政绩考核,健全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通过优胜劣汰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落实富余人员分流政策,在提前退休、离岗退养条件方面适当放宽;鼓励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包括兴办各类示范服务基地,领办乡镇或村级经济实体,创办农民股份合作社,建立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或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进一步放宽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条件,在经济补偿、养老保险、配偶子女待遇、创业优惠政策等方面想足想透。引导军转干部到县属事业单位工作,减轻行政机关的压力。二是对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非领导职务人员,明确达到一定年龄(如55周岁)后,不再占用机关编制,其它待遇不变,腾出的编制用于招录新人。同时,可以通过合并股室减少正职、适当核减副职和控制机关中层非领导职务核定比例等办法,减少现有机关中层干部的总量,增加一线工作人员,做到能上能下,使机关的领导干部整体结构得到改善,提高工作的实际效能。对一些在专业上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在不增加部门编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先进后退、临时超编、自然过渡的办法,解决人员结构问题。

  (四)推行机构编制和人员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定期对部分单位进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和人员公示制,机构编制部门应督促各单位对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进行公示。目前,正在推行的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就各单位而言对人员进行公示是不够的,必须利用多种形式对各单位机构性质、编制、职能等进行公示。

  (五)强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规范性管理。首先,应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的刚性管理。其次,规范事业编制配备,科学核定编制。要尽快出台事业单位编制配备具体规定,合理界定各类事业单位编制配备的具体标准,做到科学核定事业单位编制,充分发挥事业编制的使用效率。进一步理顺编制配备上存在的同一事业单位使用不同性质编制的问题,编制性质必须和机构性质相对应。第三,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通过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和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查等形式,定期对各类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开展调查,进行机构编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看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情况,看事业单位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等,作为事业单位机构撤、并、留和编制销、保、增的重要依据。

  (六)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科学的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建立高效服务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应不断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的需要,要增强和完善对社会公益事务服务的能力。因此,不着力解决事业单位机构臃肿、人员膨胀,人浮于事的现状,就无从谈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及其对经济社会的高效服务。对于职能明显消失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能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重复设置的同类事业单位予以合并,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转企改制。对于应该撤销、合并、转企的单位,坚决予以撤销、合并、转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精简机构人员,有效整合事业单位资源,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使事业单位卸下身上沉重的包袱,提高工作效率,发展事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