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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肃政协会议提案】以两个结构的优化为抓手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提案
文章来源:盟省委参政议政部   作者:   添加时间:2017-01-17 17:23:19   点击:

民盟甘肃省委员会

  我省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省份,省属企业占甘肃省工业总量的四分之一,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支撑力量。经过30多年的探索努力,我省国有企业通过出售、兼并、改组改制等方式逐步进行了改革,国有企业数量减少,国有资产总量大幅增加,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但是,从企业规模和数量看,我省上规模的大型国有企业屈指可数,像金川集团公司、酒泉钢铁集团公司这样具有全国和区域龙头地位的国有企业还比较少,与外省特别是中东部省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的形势看,在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的情况下,我省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重化工产业普遍面临着资源枯竭、产能过剩等问题,“三降一去一补”对工业企业的压力不减,加之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传统产业调结构还有一个艰难的过程。尤其是一些企业改革改制没有完全到位,国资监管机制不顺畅;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缺少全面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股权多元化程度不够与股权多元化推进造成国有企业控制力减弱的现象并存,使甘肃省国有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困局。

  从甘肃省省情来看,尽管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不够合理、国有企业规模和效益不尽人意的现象仍然存在,但这些表象背后最主要的因素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环节比较薄弱。推进甘肃省国有企业改革,应该超越国有企业制度本身并且要放在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理解,才能找到关键的环节和路径。由此推开,甘肃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选择,在于通过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突破现有的瓶颈限制,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活力。

  具体建议如下:

  一、完善股权结构,理顺国资管理体制。

  1、依托相应的投融资平台,组建国有资本运营新机制。可依托省电投、煤投等,将三大煤企、发电企业等整合为能源投资公司,国有资本的“进”与“退”按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推进。再如,金川公司、酒钢集团、白银公司等冶金有色企业,可以与省国投、交投等整合,从全局上规划布局冶金有色行业的战略性 ,以及“一带一路”建设。长城电工、兰州电机、兰石集团也必须与投融资

平台相整合,真正实现“管资本”的目的。

  2、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股权多元化。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省属监管企业的结构,具体设计出国有经济进入和退出的领域和比重。在竞争类国有企业率先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开市场主体准入,减少政府保护和行政干预,分批次稳推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钢铁、有色、煤炭、装备制造等行业,要在股权多元化的同时,保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保持其控制地位的最低资本量,发挥国有资本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带动作用,增强对整体经济的调控能力。对于省内优势明显的企业,主要是吸收和利用外来投资,扩大生产规模,继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对于化工、建筑、医药销售等一般性竞争行业的企业,可以逐步出让国有股权,保持相对控股。

  3、完善法律法规,鼓励民间资本采用市场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一是破除经济体制中存在的制度性障碍,对民营资本放宽准入条件,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和变相审批。加大法律和政策的支持力度,建立相关信息平台,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流通的透明度,方便民营资本进行投资决策。对于一些垄断领域,如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等领域要尝试启动适合民营资本参与的项目,促进资金整合,从而实现自身转型升级,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二是健全社会资本退出机制,免去投资者后顾之忧,使资本在规划和预算之下可以自由进退,按需增减。三是应尽快建立起方便股权流动的交易平台,为股权的转让、受让等正常流动提供便利、高效、常态的社会化服务。四是尝试允许将若干分散的民营资本集中成为一个经济共同体入股国有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搞资本联合,共同投资一家国企或几家国企。地方政府也可以倡导信誉佳、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企业牵头,联合其他民营企业成立共同体入股国企。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行。

  1、强化党委在企业中的核心领导。探索实施党委领导下的董事会负责制,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可由一人交叉担任,把党委会讨论审议作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建立重大事项党委参与调研论证--党委会讨论审定--董事会决策通过--经理层负责实施的决策机制,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的最佳切入点。

  2、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结构,完善监事机制。一是提高外部董事比例。逐步加大外部董事的比重,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行业上的优势,强化对公司其他董事、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企业关联交易的监督、制衡、审查和评价上的独立性。二是扩大外部独立董事和监事选聘范围。拓宽外部董事的来源渠道,建立外部董事、监事人才库,挑选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和良好社会形象的人员,按适当比例逐步进入省属监管企业的董事会。三是加强外部董事和监事的激励与约束。注重对外部董事的考评、激励与约束,由国资委建立外部董事选聘的后备人才库,对候选的外部董事从个性、品质、知识、经验及能力方面进行长期、全面的考察登记。对于已经进入董事会的外部董事,要按照省国资委对企业领导人员统一的考评办法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等级决定其薪酬奖励,对于一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坚决调换。四是完善相关机制保障,使各股东不仅能够事实上行使参与决策和监督管理层的权利,并且在企业运行中可以借助于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专业知识对企业的未来和发展作出正确的选择。

  3、完善国有企业运行考评机制。应注重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和多样化,激励机制的设计应与董事会考核及企业经营管理层的业绩相挂钩。建立健全对董事决策失误的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健全对监事会和监事以及经营管理层人员的考核评价方法。根据不同岗位实行分类考评、分类监管。